法律援助,讓弱者有力量給無助者以希望。這句話讓家住鳳臺的童某感觸頗深。
2013年7月的一天,童某下班回家途中摔成重傷。由于單位未給其申報工傷保險,他只得請病假在醫(yī)院治療,單位也一直為其支付病假工資?傻搅2015年,當童某再次申請病假時,遭到單位拒收,并以曠工為由,與其解除了勞動關系。與單位交涉未果,童某只得求助于法律援助。在法律援助指派的律師幫助下,童某申請了勞動仲裁。經裁定,恢復其與原單位的勞動關系。2015年,像此類法律援助案件,我市共辦理了3844件,其中,壽縣辦理了1056件。刑事案件占兩成,民事案件約占七成,多以交通事故、工傷認定、討薪維權等案件居多。
為了讓法律援助成為更多弱勢群體的“保護傘”,我市制定了《進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門檻和擴大法律援助事項范圍的意見》,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,惠及更多的老百姓。該《意見》調整了法律援助申請的經濟困難標準,擴大到13項法律援助事項范圍。這其中,放寬了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條件的審查標準,由原來的“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線的1.5倍”調整為“低收入人群”。將農村耕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、宅基地糾紛、征地拆遷補償糾紛、請求農業(yè)生產資料損失糾紛、軍人軍屬權益糾紛、留守流動兒童權益受侵害的事項、勞動爭議、勞務合同糾紛、因房屋居住權受嚴重侵害請求賠償糾紛、因就業(yè)就醫(yī)就學引發(fā)的糾紛、刑事和解案件以及民事、行政、刑事再審申訴案件等事項,納入到法律援助范圍之內。
(記者 李舒韻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