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7日,鳳臺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盜竊案,兩名被告因頻頻出入小吃店盜竊被判刑。
2016年9月,江西一名20歲的小伙子顧某,和父母吵架后離家出走,顧某在阜陽火車站附近的網(wǎng)吧里玩游戲時,遇到了來自阜陽的劉某。兩人一番閑聊后,劉某很“好心”地告訴顧某,可以跟著自己跑跑業(yè)務,賺點糊口錢。人生地不熟的顧某沒有遲疑,便跟著劉某坐火車到了淮南,找了家小旅社住下。
第二天天一亮,劉某就帶著顧某出門“跑業(yè)務”,可是顧某跟著閑晃了一天,劉某也沒有找到什么事做。到了晚上,兩人口袋里的錢加起來已經(jīng)不到100元了,可即便如此,劉某還依舊拉著顧某在網(wǎng)吧打游戲。
到了凌晨2時多,劉某帶著顧某出了網(wǎng)吧。黑漆漆的大街上空無一人,他們在一家小市場的蛋糕店旁停下了腳步,劉某讓顧某在店外面盯著,顧某才突然間意識到劉某想做些什么“業(yè)務”,雖然有些擔憂,可是他心里的“退堂鼓”掙扎半天還是沒有敲響,只能呆呆地站在門外幫助劉某放風。劉某則徑直來到蛋糕店的卷閘門前,用力搖晃卷閘門,因為門很舊了,劉某沒費多大力氣就打開了卷閘門,他從門縫鉆了進去,在柜臺里扒出了400元錢,塞進了口袋。
此后,劉某就盯上了小吃店,面館、冷飲店、餛飩店等數(shù)家小吃店接連被盜。一人入店,一人望風,迷迷糊糊的顧某就在盲從中踏入了法律的禁區(qū)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劉某有盜竊前科,顧某跟隨劉某多次流竄作案,依法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八個月,顧某有期徒刑六個月。
(記者 付莉榮 通訊員 嚴翠)